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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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民族情况审核确认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19阅读次数: 次分享到:  
  根据《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加5分(即合成前,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分)。为准确、及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网上报名时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及时与报考职位所在的省直招录机关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按照省直招录机关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规定的证件、材料,以便对你的民族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其中,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与职位所在的省直招录机关联系;报考市以下机关职位的,与职位所在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请登陆安徽人事编制网查询。

  二、审核民族情况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材料为: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的证明;④其他能够证明民族情况和与父母血亲关系的相关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请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提前做好上述证件、材料的准备工作,以便审核需要。

  特此通知。



             省公务员考录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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