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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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电话

1.通话对象。服刑人员可以登记五个电话号码作为亲情电话(其中移动电话不得超过三个),登记范围为其亲属、监护人。

2.提供证明材料。监狱在办理亲情电话号码登记时,应对下列证件或材料予以审核:

(1)号码使用人向电信公司缴纳的通信费用票据;

(2)号码使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号码使用人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

3.通话时间与次数。服刑人员每月根据分级处遇不同,可以拨打不同通话次数,其中宽管级罪犯每月可以拨打两次亲情电话;普管级、考察级罪犯每月可以拨打一次亲情电话;严管级罪犯每两月可以拨打一次亲情电话。每次通话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4.注意事项。

(1)通话过程,接受监狱民警全程监听监视。

(2)服刑人员亲属应积极配合监狱民警的管理教育,对于可能影响服刑人员改造的相关事宜,应事先征求民警意见后方可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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