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会见对象为因婚姻、血缘和收养与罪犯形成亲属关系的人或者监护人(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养父、母,养子、女及其配偶,继父、母,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罪犯,必须经狱政科审核,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批;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重要案犯的,必须经狱政科、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核后,由监狱主管监管领导批准,报省局狱政处备案。

2、罪犯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1—2次,具体日期由各监狱自行确定,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

3、会见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会见卡,如没有会见卡请向监狱狱政管理科咨询办理。如与服刑人员是夫妻关系,须携带结婚证。

4、会见一般在会见日当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进行。

5、非会见日一般不予安排会见罪犯,特殊情况确需会见罪犯的,须经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批。每次会见的服刑人员亲属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6、详情可咨询安徽监狱局狱政管理处,联系电话:0551-65982669。

7、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办案人员: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来监提审的,办案人员应向监狱狱政管理科提供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和提审公函,需录音、拍照、录像的,由监狱狱政科审核,报监狱分管监管领导批准。法院来监开庭及其他单位来监办理相关业务的,参照提审有关流程和要求办理。

联系方式

地址:铜陵市北京东路1号
邮编:244000
电话:0562-7118517

铜陵监狱会见日期

监区罪犯会见日

 

备注

星期一

第七监区、第八监区、第九监区、第十监区

 

星期二

第一监区、第二监区、第四监区、 第五监区

 

星期三

第三监区、第六监区、第十一监、第十二监区

 

星期四

第一监区、第四监区、第五监区、第七监区

 

星期五

第三监区、第六监区、第十一监区、第十二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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