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会见对象为因婚姻、血缘和收养与罪犯形成亲属关系的人或者监护人(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养父、母,养子、女及其配偶,继父、母,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罪犯,必须经狱政科审核,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批;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重要案犯的,必须经狱政科、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核后,由监狱主管监管领导批准,报省局狱政处备案。

2、罪犯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1—2次,具体日期由各监狱自行确定,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

3、会见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会见卡,如没有会见卡请向监狱狱政管理科咨询办理。如与服刑人员是夫妻关系,须携带结婚证。

4、会见一般在会见日当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进行。

5、非会见日一般不予安排会见罪犯,特殊情况确需会见罪犯的,须经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批。每次会见的服刑人员亲属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6、详情可咨询安徽监狱局狱政管理处,联系电话:0551-65982669。

7、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办案人员: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来监提审的,办案人员应向监狱狱政管理科提供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和提审公函,需录音、拍照、录像的,由监狱狱政科审核,报监狱分管监管领导批准。法院来监开庭及其他单位来监办理相关业务的,参照提审有关流程和要求办理。

联系方式

地址:庐江县白湖镇

邮编:231508

电话:0551-87526540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会见日期

监区 会见时间 内设监区 备  注 监区 会见时间 内设监区 备  注
串河监区 星期一 一监区 第1、2分监区 栖凤监区 星期一 一监区 第1、2分监区
星期二 二监区 第3、4分监 星期二 二监区 第3、4分监区
星期三 三监区 第5、6分监区 星期三 三监区 第5、6分监区
星期四 四监区
后勤分监区
四监区为
第7、8分监区
星期四 四监区
顽危犯
直属分监区


四监区为
第7、8分监区
星期五 五监区 第9、10分监区 星期五 五监区
后勤分监区
第9、10分监区
滨西监区 星期一 一监区 第2、3分监区 龙山监区 星期一 一监区 第1、直属分监区
星期二 二监区 第5、6分监区 星期二 二监区 第2、10分监区
星期三 三监区 第1、10分监区 星期三 三监区 第8、9分监区
星期四 四监区
后勤分监区
四监区为
第8、9分监区
星期四 四监区 第3、6分监区
星期五 五监区 第4、7分监区 星期五 后勤、第5分监区
梅山监区 星期一 一监区 滨东监区 星期一 一监区、
后勤分监区
星期二 二监区 星期二 二监区
星期三 三监区 星期三 三监区
星期四 四监区 星期四
星期五 五监区
后勤分监区
星期五
坝镇监区 星期一 一监区 关河监区 星期一 一监区 第1、2分监区
星期二 二监区 星期二 二监区 第3分监区
星期三 三监区 沐集监区 星期一 一监区 第1、5分监区
星期四 四监区 星期二 直属分监区 第2分监区
星期五 一分监区
二分监区
第八监区
(二病区)
本监区(住院病犯)凡符合会见管理规定的亲属,仅限周一至周五会见工作日会见,不受会见日程的限制,但受会见规定次数的限制。
备注:1、各押犯监区必须严格遵守会见日制度,非特殊情形一律不允许会见;
      2、新入监罪犯首次会见,凡符合会见管理规定的亲属,仅限周一至周五会见工作日会见,不受会见日程限制;
      3、会见次数受会见管理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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