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298623X/201712-00208 | 文 号: |
发布机构: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 内容分类: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17-11-20 | 名 称:九成分局赵士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
关键词: |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皖刑执字〔2017〕58号
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赵士乐,男,65岁,居住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因犯诈骗罪,原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现刑期自2014年8月6日起至2018年8月5日止。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以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经本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