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298623X/201712-00208 | 文 号: |
发布机构: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 内容分类: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17-11-20 | 名 称:白湖分局冯纪永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
关键词: |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皖刑执字〔2017〕59号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冯纪永,男,40岁,居住地安徽省金寨县。因犯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刑期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2019年5月11日止。因患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以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经本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